销法律导航:综合指南
简介:电子邮件营销是企业与受众互动、推动销售和建立品牌忠诚度的强大工具。然而,为了确保合规性并保护消费者隐私,在澳大利亚运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电子邮件营销实践的具体法律和法规。在本文中,我们将提供电子邮件营销法律的全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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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年垃圾邮件法
- 《2003 年垃圾邮件法》是管理 电报数据 澳大利亚电子邮件营销实践的主要立法。 《垃圾邮件法》的主要条款包括:
- 同意:企业在发送商业电子消息(包括电子邮件营销通信)之前必须获得收件人的同意。同意可以是明示的(明确给出)或推断的(根据现有关系合理假设)。
- 身份识别:电子邮件营销人员必须清楚地识别自己的身份,并在所有商业电子消息中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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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订阅机制
- 每条商业电子消息都必须包含功能性取消订阅机制,使收件人能够轻松选择退出未来的通信。
- 内容要求:电子邮件营销人员必须确保其消息包含准确、真实的信息,并且不会误导收件人。
《1988 年隐私法》:除 巴林电话号码列表 了《垃圾邮件法》之外,企业还必须遵守《1988 年隐私法》,该法规范了澳大利亚个人信息的处理。 《隐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 收集和使用:企业只能收集其合法目的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并且在收集个人数据之前必须获得个人的同意。